法制網見習記者 王春 法制網通訊員 青劍 青法
  經營不善,數萬升進口食用油過期或即將過期,本該反省經營問題的葉某等人,卻把註意力放在了動歪腦筋上,對食用油進行重新灌裝或更改生產日期,最終非但沒能減少損失,反而觸犯了刑法犯了罪,悔不當初。
  葉某,男,44歲,來自著名的僑鄉浙江省青田縣,國外有不少親戚朋友,熟悉外貿渠道。2009年12月,葉某與他人在金華市合股開設了一家,該公司經工商登記許可經營範圍為預包裝食品的批發兼零售、貨物與技術的進出口,該公司與寧波某糧油公司簽訂進口代理協議,進口加拿大某品牌食用油用於銷售。
  葉某的公司先後於2010年、2011年、2012年分別購入7.5萬餘升、7.5萬餘升、3.7萬餘升食用油。後因經營不善,公司積存了大量過期或者即將過期的食用油,且在進口食用油運輸過程中,有部分油品的包裝損壞。公司於2012年4月變更法人代表為餘某,葉某、餘某合伙經營管理該公司後,為銷售上述食用油,在無食品生產許可資質的情況下,於2012年6月中旬租賃了青田縣某村的一個倉庫,並且購進灌油機、噴碼機、擦拭溶液等工具,伙同其雇佣的工人周某等人在上述不符合食品安全生產條件的倉庫內長期從事重新灌裝食用油及擦塗、更改食用油的生產日期等活動,2013年2月19日被青田縣工商局當場查獲,遂案發。
  經進一步查明,該案涉案總金額達160萬元餘元,其中已經銷售的食用油25200升許、食用油禮盒70個、菜籽油20箱,分別銷售至寧波、金華、大連三地,涉案金額59萬餘元;被扣押的待銷售涉案菜籽油40114升、大豆油5712L,涉案金額101萬餘元。
  近日日,青田縣人民檢察院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對葉某、餘某、周某三人提起公訴,青田縣人民法院已經受理了該案,並將擇期對該案進行審理。  (原標題:青田起訴一起涉案金額160萬元的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ih32ihkjx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